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24日10时至2014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毕埠村的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共计9栋,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2,建筑面积24.85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3,证载建筑面积576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4,证载建筑面积576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5,证载建筑面积34.33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6,证载建筑面积100.92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7,证载建筑面积99.84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8,证载建筑面积824.98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29,证载建筑面积1791.44平方米、武房权证新字第200806830,证载建筑面积1294.28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合计共5322.6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武新国用(2008)第转020号,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计用途为厂房。
评估价:12600700元,起拍价:10080560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8日起至2014年12月16日16时止(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上述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先由竞买人垫缴,而后竞买人凭垫缴凭证申请本院退还。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 年12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行江汉支行,账号:4218 6923 2018 1500 8397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信估字(2014)SC鉴字第051501号评估报告书。
咨询电话:027-65686363(周法官),027-65686254(王法官)
监督电话:027-65686335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