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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金穗翠屏城118㎡住宅拍卖

发布: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4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4日10时至4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金穗翠屏城23幢105室房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18.25平方米。
    评估价:53万元,起拍价:37.1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本轮拍卖开始前2日止(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不收取任何佣金。
    本院的拍卖信息仅发布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确定的网拍平台,未与其他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合作或委托,请意向人自行向本院咨询相关事宜。如发现有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人民法院名义,妨碍人民法院司法活动,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中介、机构或个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如买受人需办理贷款,则是首付款及审批贷款材料交至银行的时间期限)在2017年4月1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竹山路支行,账号:10130401040001367)。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注意事项: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法院咨询电话: 025-83523879 13585120067(吴)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咨询
    法院看样电话:18952016052(陈)非工作时间恕不接受预约看样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金箔路658号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897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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