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3日10时至2015年11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如下:
拍卖标的:杭州市拱墅区墨香苑3幢1单元701室住宅用房
杭州市拱墅区墨香苑3幢1单元701室住宅用房,其四至为:东临莫干山路、西临塘河一弄、南临塘河路、北临三宝西路。主体钢混结构,高层,整幢建筑外墙墙砖,一二层为商铺及大堂,2部电梯,建筑面积166.91㎡。目前估价对象为毛坯房。一梯两户,四室两厅,一厨两卫。三房朝南,一房朝北,进门防盗门,内包木门,内墙涂料粉刷,客厅、房间地面木地板,卫生、厨房地面铺地砖,铝合金窗,石膏吊顶,整体厨浴,水电齐全。
根据估价人员的现场查勘,估价对象目前空置。
评估价302万元,起拍价216万元,保证金3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拍卖可向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工商银行艮山支行咨询公司或个人贷款支持。杭州银行香积寺路支行咨询电话:0571-85357890(雷)、0571-85177987(王),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155-159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开元支行咨询电话:0571-85802054(张)、0571-85805930(陈),联系地址:杭州市凤起路88号。工商银行艮山支行咨询电话:0571-85194098(凌)、 86413996、88236040,联系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4号。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7个工作日向银行办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11月23日15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11月20日上午十时。自行前往,联系人陈女士,电话85020811。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0日15时前付清。上述款项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凤起支行;账号:1202022529900023429)。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8816678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571-87222470
法院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109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