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3时,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概况:
位于浮梁县县城新昌南路东侧、椿年街北侧、白居易路南侧的一宗商业/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7388.4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4180.02平方米、第三次整体拍卖起拍价:2339.40万元,保证金:120万元。(不计息)。
二、拍卖标的展示日期及场所: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展示。
三、竞买保证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交纳保证金户名: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景德镇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43211 0104 0013 573。报名时需交纳300元资料费(不退还),领取拍卖资料。
四、上述拍卖标的法律规定优先权人均可按规定报名参加竞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五、参拍报名事项
1、单位竞拍带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拍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同时需交清保证金(凭银行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方可报名;
2、报名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0日上午11:30时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5:00时。(假日不休)。
3、委托人可依有关法律规定要求拍卖公司暂缓、延期、终止拍卖,提请竞买人悉知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