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3日10时至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荔城东大道8号万达广场二号楼1120室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为65.95㎡,分摊土地面积为12.30㎡,房产所有权证号为C20130918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14]第J06421号。具体房屋及土地等情况以现场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4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保证金:5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9日至13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5年11月17日上午9点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11月20日 12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5年11月30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莆田市建行,账号:35001632433050006965)。
八、买受人应在2015年12月8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 2726045,18760506969
承办人:黄法官(执行员)。
举报监督电话:0594-272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