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24日10 时至2015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嵊州市浦南大道399号香缇墅10幢1号。具体情况如下:房屋坐北朝南,钢混结构,坡屋顶,外墙刷涂料,塑钢窗,内部为毛坯,用途为住宅,保养情况良好。另有地下室位于地下一层,毛坯房。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建筑面积437.54平方米,登记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产权证号0114002501,产权人嵊州市福达置业有限公司。
该标的物东临浦东大道,西临浦南大道,北临浦寅路,附近有科技创业中心、嵊州农村合作银行浦口支行、浦美家电、浦口街道中心幼儿园、马寅初故居等,住宅区环境良好,周边及社区配套良好,地理位置一般,交通便利。
评估价3506900元,起拍价2805500元,保证金3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嵊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15年12月22日、23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土地使用权证需与被执行人协商统一办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11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3111240(刘警官)
0575-83795350(张警官)
监督电话 :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