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30日10时至2015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海县长街镇碧海新园2幢1号602室的房地产,房产权证号:宁房-X0091337,共有权证号:宁房-X0091338,建筑面积为176.56平方米,其中六楼建筑面积为94.29平方米,阁楼建筑面积为62.99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为19.28平方米。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第6层。土地证号为宁国用(2013)第0415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5.3平方米,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
起拍价:37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29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海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账号:384458332636)。若买受人申请司法拍卖贷款的,买受人须在2016年1月7日17时前按《贷款工作联系单》确定的金额付清首付款(含拍卖保证金),成交余款由贷款银行以发放贷款方式缴纳至法院帐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房产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介绍情况摘录自宁波市豪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咨询电话:0574-59979033,监督电话:0574-59979092。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