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02月04日10时至2016年02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州市都市家园61幢101室(含装修及设施)(第二次拍卖)。混合结构,建筑面积为72.87㎡,总5层,所在1层,房产证号为010151385。国有划拨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4.91㎡,土地证号为:湖土国用(2006)第1-19623号。另有61-04号车库建筑面积9.37㎡。注:该房产属经济适用房,买受人需按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该宗土地的性质为划拨用地,过户时需要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应契税。
评估价:568308元
起拍价:35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时间和看样时间:2016年01月27日十点至十点半接受咨询和统一看样,看样前请先电话预约(看样电话:13819290102)。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含隐性)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车辆违章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02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湖州银行苕溪支行,账号:80000407300768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需商业贷款的请仔细阅读《贷款须知》,标的物成交后的三日内支付由支持银行核定的首付款金额。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2-2582335,看样电话:13819290102,监督电话:0572-22109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283号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