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陈龙发可供执行的址在新城苑北区2幢2901、2902、2903、2904号房产及丽园广场1幢1901、1902、1903、1904、1905、1906、1907、1908、1909、1910、1911、1912、1913、1914号房产。
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陈龙发。
拍卖机构名称:福建省华宏达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分行。
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能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物降价等情况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拍卖机构联系人:吴建平 电话:13860863333
法院联系人:李章 电话:0596-217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