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永安花苑A幢280㎡商业房二拍
发布: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0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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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6月2日10时至2016年6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永安花苑A幢101室: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平阳县字第001806、001807号;设计用途:非居住。建筑证载面积:280.39平方米,登记时间:2011-07-19;土地证号:平国用(2012)第02-2318号,使用权面积:1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44年8月25日。房屋位于A幢的第一层,钢混结构,2010年建成,室内层高为4.5米,目前出租给“心灵鸡汤”鳌江土鸡店经营。房屋所在区域为北临兴鳌东路、南临永安花苑东入口、东临区间道路。周边交通便捷,周边公共及生活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起拍价:340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6月1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77-63889913)。
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6月2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银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6月2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 0012 0191 111 1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注意:请各位竞买人不要通过支付宝支付拍卖余款,否则若造成拍卖余款无法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技术咨询电话: 0577-63889913,监督建议电话0577-63889696。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