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0日10时至2015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岱山县高亭镇峰景湾休假城西区26幢一单元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14101号,证载建筑面积214.0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06.91平方米。房屋建于2008年,总层数3层,所在层数第1-3层。系毛坯房,室内未装修。底层车库一间,面积约48.24平方米,从住宅一层内部到底层车库有楼梯相连,车库配置有独立卫生间,无任何设施。房屋内有木扶手和胶合板内门一扇及极小部分管线敷设。
房屋所有权证号:舟房权证岱字第5014101号,登记日期为2009年10月23日;土地使用权证号:岱国用(2009)第00104313号,证载使用权面积79.20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号:001-005-00395-546,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4年3月25日。
峰景湾小区位于岱山港客运中心东侧山外山岛,四面环海。距岱山城区中心约5分钟的车程。距岱山港客运中心(公交始发站)约1500米。
峰景湾休假城西区26幢位于峰景湾休假城西区中部,在小区中位置较好。
起拍价:1 066 500元,保证金:21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岱山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岱山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统一看样时间为2015年11月12日上午9:3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并不限于出让方需负担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房产、税务、土地、物业等部门咨询)。
特别提醒:该房屋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尚欠物业费将达约8218元。(此物业欠费金额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峰景湾物业。)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二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岱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岱山县支行,账号:19415101040000635)。并在2015年12月4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飞舟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0580-4473318
法院监督电话:0580-4472527
联系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飞舟路5号。
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4日
拍卖公告二维码
拍卖网址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