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18日10时至2016年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山水名都61幢102室房屋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28215、0228216号,登记时间:2011年6月16日,建筑面积:117.72平方米,设计用途:居住,房屋总层数:7层。土地登记证号:温国用(2011)第3-239155号,土地使用面积:19.2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用途:住宅用地,终止日期:2074年5月10日。
起拍价:95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或直接与看样联系人联系,并统一于2016年1月12日上午9:00-11:00安排看样。
看样联系电话(请提前联系):13868809399 林同志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无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2月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账号:201000121021279000001 ),汇款缴纳拍卖余款的,请在备注中注明“案号:(2015)温瓯执民字第1731号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支付余款。
并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并约定时间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618326 0577-55888858
监督电话:0577-55888876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