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14日10时至2016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矮凳桥228号4幢208室。上述房产登记产权人为缪迪、缪群,所有权证号为616718,共有权证号616719,登记日期2010年11月12日,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63.13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居住;土地使用权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已于2011年3月向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登记使用权人为缪迪、缪群,当前处于未缴费状态(其中权属调查费100元、交易手续费100元、印花税5元、工本费20元)。
瑕疵说明:
1、买受人需先缴纳土地使用权原权利人未缴纳的转让变更登记费用(其中权属调查费100元、交易手续费100元、印花税5元、工本费20元),并领取土地证后,方可再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登记,费用自负。
2、该房产与其他房产现打通使用,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按现状交付。
3、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买受人需承受原权利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租期为七年零十一个半月,从2012年10月15日起到2020年9月30日止),买受人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有权收取未付的租金,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本院不对租赁事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起拍价:195.2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直接前往实地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现有法规、政策规定办理。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6年1月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2月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案号:(2015)浙温执民字第180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30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88018331、0577-88018353,监督电话0577-8801832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12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31日